淄博高青县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导语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淄博高青县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城区公办幼儿园

  (一)招生对象

  截止2025年8月31日年满2周岁(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幼儿。

  中、大班转园插班幼儿不作为此次统一招生对象。

  (二)招生原则

  根据相对就近就便、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报名所用有效房产信息为主要依据,实行划片招生(见附件1《高青县2025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服务范围示意图》)。

  (三)报名条件

  1.幼儿或幼儿监护人名下有城区房产。

2.使用幼儿祖(外)父母名下城区房产进行报名的,幼儿或幼儿监护人至少一方须与祖(外)父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

  3.幼儿监护人或幼儿名下无房产,幼儿监护人在城区租房(需有正规租赁手续)、进城务工或经商随迁子女。

  商铺、商业店面房、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幼儿入园房产依据。

  (四)招生流程

  2025年使用“爱山东”APP进行网上招生报名,招生流程分以下三个阶段(见附件2《“爱山东”手机APP操作流程及其他说明》)。

  第一阶段:信息填报,具体时间为623日- 76日。

  手机下载爱山东APP,将左上角地址更改为“高青县”,用房产所有人(或在本县缴纳社保、经商的租房的幼儿监护人)的手机号注册、登录“爱山东”APP,并进行实名认证,点击首页“学前教育招生”进入招生报名页面,进行信息填报。

  系统将自动提取到该房产(或租房和工作)的相关信息。在登记过程中如遇到不能提取的信息,幼儿监护人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对应上传。

  信息录入注意事项:

  1.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所提报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出具假户口、假房产证、假证明等材料。

  2.幼儿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需要分别填写幼儿相应信息填报。

  3.符合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等子女在进行网上登记的同时持相关材料到高青县教体局学前教育科(教体局办公楼二楼207室)进行现场登记审核。

  阶段:信息审核,具体时间为7月7日-7月9日。

  城区各公办幼儿园将对报名本园的信息进行梳理、审核。信息不全或有误者,幼儿处于“信息待完善”的状态,请家长关注“备注”中需完善的内容,根据提示,进行信息重填(重填后请联系意向幼儿园给予信息审核)或线下向报名幼儿园提交相关佐证材料。信息审核期间,未能提供有效佐证材料者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本阶段,请家长多关注报名情况,以防漏看信息。

  阶段:录取,具体时间为7月10日-7月15日。

  若幼儿园服务片区内报名幼儿人数少于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报名幼儿人数多于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时,幼儿园依据“录取办法及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并于7月10日电话告知未被录取幼儿家长,同时告知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相关信息,家长进行第二次选择意向幼儿园,并于7月11日-12日到意向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

  各幼儿园确定录取幼儿名单,经县教体局确认后,7月13日-15日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录取办法及原则

  1.幼儿园服务片区内,按照以下顺序录取:①幼儿监护人或幼儿名下有房产的;②符合相关条件的祖(外)父母名下有房产的;③符合相关条件的幼儿监护人租房的。

  2.幼儿园服务片区内报名幼儿数多于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时,未被录取幼儿家长选择第二意向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第二意向幼儿园以报名条件作为录取顺序的依据,不以报名顺序作为录取依据;服务片区内报名幼儿数少于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时,空余学位可招收服务片区外意向报名幼儿。

  3.同类条件幼儿不能全部录取时,则根据房产证(购房合同)或务工、经商时间长短依次录取,时间长者优先。

  4.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小区的适龄幼儿。

  5.继续推行“幼随长”招生录取方式,多孩家庭子女有“同时同园”就读需求的,大孩儿所在幼儿园优先录取同一直系家庭中的入园小班、托班幼儿。

  6.县域内高层次人才、企业家、现役军人、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等特殊人员子女,按照有关优惠政策执行优先录取。

  二、农村公办幼儿园招生

  各镇(街道)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各学区负责组织,原则上不得跨镇招生。各学区要按照本《指导意见》和辖区实际情况,使用“爱山东”APP与城区公办幼儿园同步网上招生报名。7月15日前稳妥有序完成幼儿园招生工作。

  三、民办幼儿园招生

  为完善公办为主、民办补充、协调发展的学位保障机制,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园规模和招生计划,按照本《指导意见》相关要求,使用“爱山东”APP进行网上招生报名,并与城区公办幼儿园同时段招生,不受划片范围限制。7月15日前确认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完成招生工作。

  四、有关要求

  1.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在招生过程中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招生程序,规范招生行为。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妥善处理好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出现的矛盾,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平稳。

  2.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3.严格落实免试入园的原则,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4.各幼儿园要及时开通招生服务热线,设线下报名通道,专人值班,认真耐心解答家长咨询,并通过公众号和宣传栏等多渠道公开招生信息。

  五、其他说明

  1.符合报名条件而未进行网上报名的幼儿家长,请持有效户口本、房产证、幼儿医学出生证明及其他有效材料(如:营业执照、租房证明、社保等)到意向报名幼儿园进行线下报名,意向报名幼儿园负责将其信息录入系统。未按规定时间报名者,服从调剂。

  2.符合“幼随长”招生录取条件的幼儿,可直接填报直系兄、姐继续就读的幼儿园。填报后,其监护人需持相应材料到大孩(现为中班、小班幼儿)所在幼儿园进行线下报备。

  3.城区公办幼儿园录取顺序按照“录取办法及原则”相关内容进行,7月15日前完成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家长提供电话无法接通或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县教育和体育局咨询电话:6973656

  县教育和体育局监督电话:6973608

  附件:1.高青县2025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服务范围示意图

  2.“爱山东”手机APP操作流程及其他说明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6月23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淄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幼儿园】可获淄博幼儿园招生简章、报名登记入口、入园流程及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幼儿园招生名单、公布录取结果查询等。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