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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禁止中型、重型货车等车辆在城区道路通行

导语 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中型、重型货车等车辆在城区道路通行的通告发布啦,请货车司机遵守相关规定哦。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为市民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和空气质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禁止中型、重型货车等车辆在城区道路通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管控区域

  人民路(含)(人民路与历山路路口以西和人民路与润生路路口以东路段)以南,历山路(含)(人民路与历山路路口以北路段)以东,康源路(含)(康源路与历山路路口以东至康源路与润生路路口路段)以南,润生路(含)(康源路与润生路路口以南至润生路与人民路路口路段)以西,兴源路(含)(兴源路与振兴路路口以北路段)以西,振兴路(含)(兴源路与振兴路路口以西至振兴路与瑞阳路路口路段)以北,瑞阳路(含)(振兴路与瑞阳路路口以南至瑞阳路与沂河路路口路段)以西,沂河路(不含)(瑞阳路与沂河路路口以西至沂河西路路段)以北,沂河西路(不含)以北,华源路(不含)以东,鲁山西路(不含)(华源路与鲁山西路路口以东至鲁山西路与南麻大街路口路段)以南形成的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以及瑞阳路(康源路与瑞阳路路口以北至瑞阳路与沂邳线路口路段)、康源路(康源路与润生路路口以东路段)。

  二、禁行管理规定

  (一)中型、重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车辆全天禁止驶入禁行管控区域。

  (二)大型新能源货车(含新能源牵引车、新能源环卫车、新能源渣土车和新能源混凝土运输车)全天禁止驶入禁行管控区域。

  (三)禁止通行车辆因生产生活、工程建设等确需在禁行管控区域通行或停靠的,按要求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通行证(码)后,除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两个时段外,允许驶入禁行管控区域,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四)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中型、重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车辆不予办理车辆通行证(码)。

  (五)中型、重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及大型新能源货车(含新能源牵引车、新能源环卫车、新能源渣土车、新能源混凝土运输车)等车辆每日23时至次日6时允许驶入兴源路(兴源路与振兴路路口以北至兴源路与南悦路路口以南路段)。

  (六)遇有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时,中型、重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车辆在禁行管控区域内禁止通行。

  (七)遇有重大活动、突发事件、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限制通行的,另行向社会发布通告,所有车辆按通告要求执行。

  三、对违反本通告通行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25年10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23日。2024年10月14日印发的《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中型、重型货车等车辆在城区道路通行的通告》同时废止。

  附件:沂源县城区中型、重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等车辆禁止通行区域示意图

  沂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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