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职工工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导语 淄博职工工伤后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提供病历有效复印件、各种检查检验报告单有效复印件等材料。

  职工工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提供材料:

  1、病历有效复印件、各种检查检验报告单有效复印件;

  (其中,慢性病须有系统治疗2年以上的病历资料,精神性疾病须有系统治疗5年以上的病历资料);

  2、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诊断证明。

  劳动能力鉴定申报时间:

  每个单月的11-30日(即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的11-30日)。

  注意事项:

  请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各项信息应填写准确真实。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淄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劳动】可获淄博职工工伤后劳动能力鉴定申报时间、下载申请表,了解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方法等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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