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劳动者被拖欠工资如何维权?
导语 如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拨打电话12333或市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进行咨询、投诉举报,也可关注“淄博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投诉反映。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如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拨打电话12333或市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进行咨询、投诉举报。人社行政部门承诺对所有接到的投诉举报线索“当日受理、次日对接、三日反馈、专人受理、办结销号”。
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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