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其中产假天数标准如下:
* 顺产生育的为98天;
* 剖宫产的增加15天;
* 多胎妊娠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5天;
* 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的为15天;
* 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的为42天。
参保人缴纳生育保险费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中生育津贴待遇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年,不满1年的,待缴满1年后,参保人递交申领材料,经审核后符合发放条件的予以补发。
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正常产、剖宫产的
1、淄博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4、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原件、复印件
5、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死亡医学证明原件
6、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7、住院病历复印件
8、明细费用清单(有并发症的提供)
1.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材料准备好之后,由企业负责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日内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对材料齐全,属于经办机构职责范围的,填写《淄博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告知书》,予以受理。
2.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生育保险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填写《淄博市生育保险待遇材料退回告知书》,将申请材料全部退还申请人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淄博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南西六路21号
电话:0533-2863880
淄川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
地址:淄川区般阳路266号
电话:0533-5283055
张店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
地址:张店区美食街135号
电话:0533-2181343
博山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
地址:博山区中心路61号
电话:0533-4180489
临淄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
地址:临淄区桓公路9号
电话:0533-7316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