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哪些情形视同工伤

导语 有哪些情形视同工伤呢,有关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的具体内容请看本地宝小编整理的下文具体内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推荐阅读

  ➤淄博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淄博市哪些情况不被认定为工伤?

  ➤在淄博对工伤认定有争议怎么办?

  ➤淄博市职工发生工伤医疗费报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淄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工伤】可获淄博工伤保险报销;工伤认定指南等消息。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