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租房委托提取公积金的频次及提取金额
导语 按照当月申请、次月生效的原则,每月最多提取一次,且不超过约定提取金额,提取后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1元,委托提取有效期限为1年。
提取时间、频次和金额
按照当月申请、次月生效的原则,每月最多提取一次,且不超过约定提取金额,提取后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1元,委托提取有效期限为1年。夫妻双方同时签约的,提取金额按登记先后顺序生成,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约定提取金额。委托提取资金于每月11日至13日(遇节假日顺延)划拨。
办理条件
委托人在本市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委托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未为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
委托人不存在其他有效的委托提取或按月冲还贷协议;
委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没有房产;
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能为标记为“失信职工”或人民法院冻结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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