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淄博家庭重大变故提取公积金指南

导语 淄博家庭成员(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因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呢?

  家庭成员(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因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家庭成员(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发生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2.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及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人民法院冻结。

  3.提取有效期限为医疗保险结算单(报销单)日期2年以内,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病人自负金额。

  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含电子证照);

  2.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簿(本市户籍可不提供,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共享平台查询核验,无法通过共享获取的,提供材料原件);

  3.申请人结婚证(山东省内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

  2011年8月1日后山东省内办理的婚姻登记,能够通过省民政部门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其他情况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

  离婚职工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申请人在《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签字授权。

  4.住院病例(县级以上医院);

  5.医疗保险结算单(报销单)。

  温馨提示:

  1.职工本人申请办理。提取有效期限为医疗保险结算单开具之日起2年内。

  2.重大疾病范围: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尿毒症、脏器官移植、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高血压病三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类风湿病(活动期)、肺源性心脏病(出现右心室衰竭)、脑出血(包括脑梗塞)恢复期、慢性病毒性肝炎、冠心病(出现左心室衰竭)、阻塞性肺气肿、结核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疾病。因重大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等突发事件,要出具有关职能部门事故认定材料。

  3.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职工自负金额。

  4.为保证您的提取资金尽快到账,请提供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齐商银行、青岛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的I类银行卡或上述银行的本市社保卡。提取资金拨入申请人本人储蓄账户。

  5.请登陆淄博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https://zbzfgjj.cn/hfmiswt/login)、微信公众号或到就近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办理。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1.临淄区临淄大道97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D区1-15#窗口 齐鲁石化分中心 临淄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7177200

  2.张店区联通路190号 市直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5201735

  3.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张店区西四路119号)二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张店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2307183

  4.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 淄川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6022870

  5.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二楼B-2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博山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4185473

  6.周村区“市民之家”(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二楼正门服务台东临30米北区 周村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6160172

  7.桓台县“便民中心”(淄博市桓台县张北路1886号)三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桓台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8218404

  8.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高青县高苑东路7号)C区 高青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6969588

  9.沂源县新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鲁山路与瑞阳大道交叉路口东300米鲁中义乌商贸城三楼)D区 沂源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2755811

  10.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政务服务中心B座2楼 高新区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3582163

  11.淄博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重庆路与复兴路路口东南角院内)一楼 经济开发区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2320355

  办理机构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张店分中心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淄川分中心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其他分中心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淄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提取】可获淄博公积金网上提取入口/方法/材料;文件下载链接;公积金可提取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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