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住房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何中止委托?

导语 协议有效期内,遇以下任一情形:委托人婚姻发生变化、夫妻双方房产发生变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被人民法院冻结或被标记为“失信职工”,按月提取自动终止。

  租赁自住住房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何中止委托?

  协议有效期内,遇以下任一情形:委托人婚姻发生变化、夫妻双方房产发生变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被人民法院冻结或被标记为“失信职工”,按月提取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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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租房委托提取协议有效期内,不再受理委托人提取业务。

  (二)如遇租赁自住住房提取政策调整,委托人应及时解约并重新办理签约调整每月提取额度,未调整的仍按协议约定提取金额执行。

  (三)因系统停机、维护或升级导致委托按月提取业务无法按时划拨的,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公积金中心将及时划拨资金。

  (四)租房委托提取业务线上功能正在开发中,上线时间另行通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淄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淄博公积金业务预约办理入口/账户余额查询入口/网点查询入口、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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