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供暖温度不达标怎么处理?
导语 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企业提出温度检测要求,供热企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检测。
淄博供暖温度不达标怎么处理?
《山东省供热条例》第21条是这样规定的。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的三个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摄氏度。供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企业提出温度检测要求,供热企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法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承担检测费用并减收热费,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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