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淄博市商转公条件

导语 规范全市商转公贷款业务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淄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4淄博市商转公条件

  办理商转公贷款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应符合《淄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

  (二)原商业贷款正常还款,无逾期记录;

  (三)借款申请人应为原商业贷款的主借款人及所购住房的产权人;

  (四)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须为淄博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土地证)的住房,且权属明晰,可以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五)原商业贷款发放日期符合业务受理时限要求。按照原商业贷款发放日期先后顺序分阶段受理:2025年3月1日前受理商贷发放日期在2019年1月1日前的商转公贷款业务;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受理商贷发放日期在2021年1月1日前的商转公贷款业务;2025年7月1日起受理所有符合条件的商转公贷款业务。

  (六)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并出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相关材料;

  (七)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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