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导语 2020年11月13号,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最新的淄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规程。之后淄博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以此文件为准,于是小编麻溜整理了一波规定里的公积金贷款条件!
公积金贷款条件:
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至贷款申请之日,职工所在单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 年以上,职工本人连续正常缴存 6 个月以上;
4.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包括借款人配偶以及其他参与 合力贷款的人员)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5. 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1)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 30%;
(2)购买第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 40%。
6. 有合法、有效的担保;
7.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担保人资产、信用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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