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导语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放的住房贷款。

  公积金贷款条件:

  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稳定的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至贷款申请之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的时限;

  (四)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包括借款人配偶以及其他参与合力贷款的人员)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五)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六)有合法、有效的担保;

  (七)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担保人资产、信用状况良好;

  (八)同意并授权市公积金中心查询借款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共同借款人及配偶与办理贷款相关的信息和信用状况,并同意将个人信用信息(含不良信息)提供给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九)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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