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元宵燃放规定
张店区
可燃范围
可燃时间
禁燃范围 张店区全域
禁燃时间 2025年全年
周村区
可燃范围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之外的区域(即王村镇)
可燃时间 2025.1.22/1.28/1.29/2.2/2.12
禁燃范围 (一)禁放区域周村区(不含王村镇)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特定禁放场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的下列场所一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重要物资仓库、重要军事设施周围; 2.加油(气)站,液化气储存库、供应站(点),油库,输油输气管线,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的安全保护区; 3. 高压电线、变电所、变压器等输变电设施的安全保护区; 4.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立交桥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5.机关、学校以及医疗、养老、托幼机构等场所; 6.公园、商场、超市、专业市场、集贸市场、影剧院、停车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 7.多(高)层建筑物楼顶、走廊、楼道、阳台、窗口、地下空间以及施工现场; 8.林地、绿地、苗圃等禁止烟火的区域; 9.殡仪馆、公墓等殡葬场所; 10.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 11.大中型水库的管理范围; 12.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禁燃时间 2025年全年(禁燃范围内)
临淄区
可燃范围 全区禁放区域之外的区域为限放区域
可燃时间 2025.1.28/1.29/2.2/2.12
禁燃范围 北齐路—青银高速—工业园路—临淄大道—溡源路—乙烯路—华能电厂厂西路—公泉路—南沣路—建设路—辛化路—辛化路淄江路路口东延至淄河临淄段—淄河—胶济铁路—齐王路—北齐路所围成的区域,以及蜂山社区、建设生活区、建南生活区、建西生活区。
禁燃时间 2024.11.28-2025.11.28
淄川区
可燃范围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之外的区域为限时定点燃放区域
可燃时间 2025.1.28/1.29/2.2/2.12
禁燃范围 (一)主城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具体划定范围是: 1. 东至湖南路(含龙泉镇韩圣村、大土屋村,洪山镇西省村、东省村、解庄村、小红卫村、东工村、蒲家村、北杨家村,寨里镇紫御园小区、北沈村); 2. 西至文昌路(含将军路街道七里村、贾官村,开发区山张社区、双泉社区、金和茗苑、苗家窝社区、下五社区、灵沼社区); 3. 南至南外环(含龙泉镇和庄村、尚庄村,昆仑镇南石谷村); 4. 北至眉山路(含开发区井家河社区、西谭社区、东谭社区、贾村社区、夏庄社区)。 (二)特定禁放场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的下列场所一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 重要物资仓库、重要军事设施周围; 2. 加油(气)站,液化气储存库、供应站(点),油库,输油输气管线,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的安全保护区; 3. 高压电线、变电所、变压器等输变电设施的安全保护区; 4. 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立交桥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5. 机关、学校以及医疗、养老、托幼机构等场所; 6. 公园、商场、超市、专业市场、集贸市场、影剧院、停车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 7. 多(高)层建筑物楼顶、走廊、楼道、阳台、窗口、地下空间以及施工现场; 8. 林地、绿地、苗圃等禁止烟火的区域; 9. 殡仪馆、公墓等殡葬场所; 10. 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 11. 大中型水库的管理范围; 12. 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禁燃时间 2024.12.10-2025.12.31
博山区
可燃范围 全区禁放区域之外的区域为限放区域
可燃时间 2025.1.28/1.29/2.2/2.12
禁燃范围 北至北山路、西至西环路(包括滨莱高速博山上下路口-中心路西首路口路段;姚家峪村委路口-西环路),东至万福路-福山路-执信路-文姜路-石炭坞西路,南至南环路(包括青龙山站点1公里范围内,该站点位于山头街道竹林社区)。
禁燃时间 2024.12.12-2025.12.12
桓台县
可燃范围 全县禁放区域之外的区域为限放区域
可燃时间 2025.1.28/1.29/2.2/2.12
禁燃范围 红莲湖大道以北禁放范围:北至东陈路,东至淄东铁路,南至红莲湖大道,西至唐华路。 红莲湖大道以南禁放范围:北至红莲湖大道,东至涝淄河,南至果里大道,西至红莲湖景区西边界及鸿嘉星城西边界。
禁燃时间 2021.11.1-2026.11.1
高青县
可燃范围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之外的为限放区域
可燃时间 2025.1.28/1.29/1.31/2.12
禁燃范围 东至开泰大道,北至北外环路,西至西外环路,南至南外环路。禁放区内
禁燃时间 2024.12.27-2025.12.25
沂源县
可燃范围 全县禁放区域之外的区域为限放区域
可燃时间 2025.1.22/1.28/1.29/1.30/2.2/2.12
禁燃范围 在县城建成区东至兴源路(包括悦庄镇民营工业园、经济开发区建成区域)、西至华源路、南至沂河路、北至康源路(包括翡翠山景、文博苑、春沨渡、印象新天地、北大岩新居等居民小区及沿线道路)以内的区域
禁燃时间 2024.12.10-2025.12.8
高新区
可燃范围 全区禁放区域、特定禁放场所以外的区域
可燃时间 2025.1.22/1.28/1.29/2.2/2.12
禁燃范围 黄河大道以南、鲁山大道以西、青银高速以南、沾临高速以西的高新区辖区。 特定禁放场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的下列场所一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 重要物资仓库、重要军事设施周围; 2. 加油(气)站,液化气储存库、供应站(点),油库,输油输气管线,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的安全保护区; 3. 高压电线、变电所、变压器等输变电设施的安全保护区; 4. 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立交桥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5. 机关、学校以及医疗、养老、托幼机构等场所; 6. 公园、商场、超市、专业市场、集贸市场、影剧院、停车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 7. 多(高)层建筑物楼顶、走廊、楼道、阳台、窗口、地下空间以及施工现场; 8. 林地、绿地、苗圃等禁止烟火的区域; 9. 殡仪馆、公墓等殡葬场所; 10. 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 11. 大中型水库的管理范围; 12. 管委会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禁燃时间 2025.1.1-12.31
经开区
可燃范围
可燃时间
禁燃范围 淄博经济开发区全域
禁燃时间 2025.1.1 00:00-2025.12.31 24:00
处罚标准

(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在禁放区域、限放区域和特定区域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三)依据《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不按照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十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五百元罚款。 (四)依据《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内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五)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各种烟花、鞭炮和礼花弹等制品。

禁燃区域

经开区

淄博经济开发区全域

高新区

黄河大道以南、鲁山大道以西、青银高速以南、沾临高速以西的高新区辖区。 特定禁放场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的下列场所一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 重要物资仓库、重要军事设施周围; 2. 加油(气)站,液化气储存库、供应站(点),油库,输油输气管线,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的安全保护区; 3. 高压电线、变电所、变压器等输变电设施的安全保护区; 4. 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立交桥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5. 机关、学校以及医疗、养老、托幼机构等场所; 6. 公园、商场、超市、专业市场、集贸市场、影剧院、停车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 7. 多(高)层建筑物楼顶、走廊、楼道、阳台、窗口、地下空间以及施工现场; 8. 林地、绿地、苗圃等禁止烟火的区域; 9. 殡仪馆、公墓等殡葬场所; 10. 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 11. 大中型水库的管理范围; 12. 管委会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沂源县

在县城建成区东至兴源路(包括悦庄镇民营工业园、经济开发区建成区域)、西至华源路、南至沂河路、北至康源路(包括翡翠山景、文博苑、春沨渡、印象新天地、北大岩新居等居民小区及沿线道路)以内的区域

高青县

东至开泰大道,北至北外环路,西至西外环路,南至南外环路。禁放区内

桓台县

红莲湖大道以北禁放范围:北至东陈路,东至淄东铁路,南至红莲湖大道,西至唐华路。 红莲湖大道以南禁放范围:北至红莲湖大道,东至涝淄河,南至果里大道,西至红莲湖景区西边界及鸿嘉星城西边界。

博山区

北至北山路、西至西环路(包括滨莱高速博山上下路口-中心路西首路口路段;姚家峪村委路口-西环路),东至万福路-福山路-执信路-文姜路-石炭坞西路,南至南环路(包括青龙山站点1公里范围内,该站点位于山头街道竹林社区)。

淄川区

(一)主城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具体划定范围是: 1. 东至湖南路(含龙泉镇韩圣村、大土屋村,洪山镇西省村、东省村、解庄村、小红卫村、东工村、蒲家村、北杨家村,寨里镇紫御园小区、北沈村); 2. 西至文昌路(含将军路街道七里村、贾官村,开发区山张社区、双泉社区、金和茗苑、苗家窝社区、下五社区、灵沼社区); 3. 南至南外环(含龙泉镇和庄村、尚庄村,昆仑镇南石谷村); 4. 北至眉山路(含开发区井家河社区、西谭社区、东谭社区、贾村社区、夏庄社区)。 (二)特定禁放场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的下列场所一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 重要物资仓库、重要军事设施周围; 2. 加油(气)站,液化气储存库、供应站(点),油库,输油输气管线,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的安全保护区; 3. 高压电线、变电所、变压器等输变电设施的安全保护区; 4. 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立交桥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5. 机关、学校以及医疗、养老、托幼机构等场所; 6. 公园、商场、超市、专业市场、集贸市场、影剧院、停车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 7. 多(高)层建筑物楼顶、走廊、楼道、阳台、窗口、地下空间以及施工现场; 8. 林地、绿地、苗圃等禁止烟火的区域; 9. 殡仪馆、公墓等殡葬场所; 10. 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 11. 大中型水库的管理范围; 12. 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临淄区

北齐路—青银高速—工业园路—临淄大道—溡源路—乙烯路—华能电厂厂西路—公泉路—南沣路—建设路—辛化路—辛化路淄江路路口东延至淄河临淄段—淄河—胶济铁路—齐王路—北齐路所围成的区域,以及蜂山社区、建设生活区、建南生活区、建西生活区。

周村区

(一)禁放区域周村区(不含王村镇)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特定禁放场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的下列场所一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重要物资仓库、重要军事设施周围; 2.加油(气)站,液化气储存库、供应站(点),油库,输油输气管线,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的安全保护区; 3. 高压电线、变电所、变压器等输变电设施的安全保护区; 4.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立交桥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5.机关、学校以及医疗、养老、托幼机构等场所; 6.公园、商场、超市、专业市场、集贸市场、影剧院、停车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 7.多(高)层建筑物楼顶、走廊、楼道、阳台、窗口、地下空间以及施工现场; 8.林地、绿地、苗圃等禁止烟火的区域; 9.殡仪馆、公墓等殡葬场所; 10.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 11.大中型水库的管理范围; 12.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张店区

全域禁放烟花爆竹

全年燃放规定
各区县
可燃范围
可燃时间
禁燃范围
禁燃时间 2025年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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