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引进和培养高技能领军人才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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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引进和培养高技能领军人才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组发〔2022〕16号)第10条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发放对象
我市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及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下同)、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和新培养的以下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
(一)国家级高技能领军人才: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和优胜奖获奖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技能类)、全国技术能手。
(二)省级高技能领军人才:齐鲁技能大奖获得者;省外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表彰奖励评选的技能类奖项获奖人员或项目入选者。
第二条 发放条件
企业新引进和新培养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办理就业登记后全职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事业单位新引进和新培养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我市行政区域内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上述奖项和称号,毕业后到我市企业办理就业登记后全职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或到我市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新引进办理。
第三条 发放标准
全职新引进和新培养的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和优胜奖获奖选手,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技能类)、全国技术能手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齐鲁技能大奖获得者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省外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表彰奖励评选的技能类奖项获奖人员或项目入选者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四条 发放流程
(一)新培养的高技能领军人才补贴发放
政策找人、无形认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收到公布文件后核实人员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资金到位后,拨付到高技能领军人才社保卡金融账户。
(二)新引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补贴发放
1.自主申请。高技能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1)网上申请。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申请,上传省级及以上高技能领军人才公布文件、证书电子版、淄博市引进和培养高技能领军人才补贴申请表。(2)现场申请。用人单位直接到市、区县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窗口现场申请,提交省级及以上高技能领军人才公布文件、证书电子版材料。
2.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并确定补贴金额,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资金到位后,拨付到高技能领军人才社保卡金融账户。
第五条 因取得世界技能大赛金奖、银奖、铜奖、优胜奖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而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的选手,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补贴,不得重复享受竞赛获奖选手补贴和全国技术能手补贴。
第六条 本细则由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7月26日起实施。2021年10月18日《淄博市引进和培养高技能领军人才补贴奖励发放实施细则(修订稿)》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