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养老机构冬春疫情防控闭环管理指导意见

导语 临淄民政在2021年1月18日发布了《临淄区养老机构冬春疫情防控闭环管理指导意见》,即日起谢绝任何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进入养老机构内调研、走访、慰问活动。

  临淄区养老机构冬春疫情防控闭环管理指导意见:

  一、即日起全区养老机构暂停现场来访咨询接待业务和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谢绝任何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进入养老机构内调研、走访、慰问活动。

  上级业务部门检查督导,必须逐级上报,并报请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备案。

  检查督导人员不得进入老年人居住区。

  暂停预约探访,鼓励远程线上探视。

  入住老人需要转交生活、护理物资的,经养老机构工作人员严格消毒、登记后转交。

  二、加强入(返)院老人检测

  原则上不接受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老年人入住,低风险地区老年人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院内单间居住隔离14天再次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方可办理入住。

  告知机构内老年人和家属非必要不离院,如因病或因其他特殊原因确需离院就医、离院过节的,返院时 ,按照新入住老年人方式办理。

  同时机构应注意加强对老年人情绪疏导和心理干预,避免老人情绪波动和心理疾病。

  三、加强工作人员管理

  为尽量减少机构内人员与外部人员接触,有条件的机构尽量实行七日论休制度,在岗人员尽量做到食宿在机构内,每日要严格落实消毒、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等制度;

  轮休人员应自觉做到不串门、不聚众、不聚餐,不去人员密集场所,确有需要必须离开临淄的, 需报机构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层层报备属地管理部门、民政部门。落实养老机构所有人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发热等症状,或与接触的老年人、探视人员及在机构外接触的其他人员被医学隔离观察或核酸检测为阳性的,应立即做好自我隔离观察并及时报告养老机构负责人,层层报告属地管理部门、民政部门、疾控管理部门,在区疾控中心指导下完善后续处置措施,并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四、加强防疫措施落实

  养老机构应坚持每日巡查,入住老人实行分餐,早晚各为老年人测量体温,重点观察有无发热、干咳等呼吸系统症状,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做好每日健康记录。

  参照民政部新颁行的《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要求,加强机构内办公区域、公共活动区域、食堂、老年人居室等区域清洁消毒和通风工作,每日消毒不得少于2次,做好每日消毒通风记录。

  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体温计等防疫物资储备,原则上储备量须满足本机构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

   五、加强应急处置能力

  完善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处置流程。

  当发现院内老人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发热等疑似症状时,应当及时送定点诊疗机构救治,同时报属地管理部门、民政等相关部门。

  确定病例为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在疾控中心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做好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并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在属地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入住老人隔离疏散和工作人员隔离观察等项工作。

  各镇(街道)要加强对辖区内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 ,各养老机构要强化主体责任,自觉落实好疫情防控封闭管理要求,切实维护机构内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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