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经济开发区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导语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全力保障公共安全,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淄博经济开发区实际情况,特发布本通告。
淄博经济开发区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全力保障公共安全,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淄博经济开发区实际情况,特发布本通告。
一、禁燃禁放时间与范围
淄博经济开发区全域实施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管理措施,在淄博经济开发区全区域自2025年1月1日0时至2025年12月31日24时一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二、烟花爆竹界定
本通告所提及的烟花爆竹,系以火药等为主要原料制作,可产生光、声、烟雾等效果的各类烟花、鞭炮、礼花弹等产品。
三、部门联动职责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有关职能部门、各镇要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纳入基层社会管理,加强组织协调和宣传引导、指导监督。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建设、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交通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对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全区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应积极履行宣传教育职责,通过多种形式向本单位人员、辖区居民广泛宣传禁燃禁放政策法规,引导群众自觉遵守规定,积极参与禁燃禁放工作。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淄博经济开发区设立举报电话:110,对举报属实的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
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0时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4时止。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