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2019冬季清洁取暖补贴
对列入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用户或项目,实施财政补贴。按照《淄博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确定的比例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其余资金由市、区县按3:7比例分担。
一是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
1.利用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供热管网向建成区外使用散煤取暖的农村地区延伸的,配套费按照每户取暖面积6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60平方米的配套费由用户承担。
2.对未配套管道天然气的用户,实行每户每年400元(8瓶液化石油气、每瓶50元)的补贴政策。
二是气代煤
1.分户式气代煤继续执行2017年补贴政策。
2.集中式气代煤继续执行2018年补贴政策。
三是电代煤
1.分户式电代煤。继续执行2017年补贴政策。
2.集中式电代煤。配套费按照每户取暖面积6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60平方米的配套费由用户承担。
3.对未配套管道天然气的用户,实行每户每年400元(8瓶液化石油气、每瓶50元)的补贴政策。
四是生物质取暖
1.生物质炉具补贴。按照炉具购置价格的85%(每户最高补贴35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补贴标准的费用由用户承担。具体办法由区县制定。
2.生物质燃料补贴。对取暖用生物质燃料每吨补贴600元,每户每年最高补贴2吨。
五是太阳能+取暖
1.分户式太阳能+取暖。采暖设备及安装(含表后线路改造)资金,按照85%(每户最高补贴57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补贴标准的费用由用户承担。
取暖期用电按照0.2元/千瓦时的标准补贴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电量6000千瓦时(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用电量不足6000千瓦时的据实补贴。
2.集中式太阳能+取暖。配套费按照每户取暖面积6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60平方米的配套费由用户承担。
3.对未配套管道天然气的用户,实行每户每年400元(8瓶液化石油气、每瓶50元)的补贴政策。
六是建筑能效提升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能效提升30%要求,农房能效提升项目按照不超过8500元/户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部分由用户承担。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400元/户,其余资金由市、区县按照3:7比例分担。各级承担比例和金额在3年试点结束后统一清算。具体办法由区县制定。由镇(街道)或村(居)统一组织,统筹使用资金。优先对电代煤用户实施差异化改造。
城区建筑能效提升项目按照1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部分由用户承担。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元/平方米,其余资金由市、区县按照3:7比例分担。各级承担比例和金额在3年试点结束后统一清算。
七是延续运行费用补贴
为巩固改造成果、确保居民可承受、运行可持续,防止散煤复燃,在3年运行费用补贴到期后继续按照原补贴政策延续3年。
八是落实峰谷电价政策
国网淄博供电公司在继续执行分户式电代煤居民用电峰谷电价政策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措施,落实集中式电代煤居民用电峰谷电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