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创业创新谷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导语 淄博市创业创新谷人才公寓申请条件有在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工作,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缴纳养老保险(需在2019年11月21日-2021年5月17日期间内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等。
淄博市创业创新谷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一)报名范围。
面向2019年11月21日“淄博人才金政37条”出台后,淄博市张店区、高新区、经开区(区划调整后)的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分配。
此次分配的产权型人才公寓房源面向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士本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及相当层次人才分配。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取得全日制后续学历的,经认定后,可按照最后取得的最高学历申请人才公寓并对应相应的类别层级进行分配。
(二)报名条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工作,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缴纳养老保险(需在2019年11月21日-2021年5月17日期间内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
2、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本地(张店区、高新区和经开区)无私有住房。
已享受政府购房补贴的不得再申请产权型人才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