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
导语 淄博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有异议是可以进行申请重新鉴定的,不过有时限要求以及再次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淄博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有异议处理方法:
1.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相关领域的专家确定的鉴定意见作出的。
2. 如果职工不认可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的鉴定内容:
1. 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十个等级,一级最重)
2. 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三个等级别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注意事项:
再次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淄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劳动】可获淄博职工工伤后劳动能力鉴定申报时间、下载申请表,了解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方法等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