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职工工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导语 淄博职工工伤后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提供病历有效复印件、各种检查检验报告单有效复印件等材料。
职工工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提供材料:
1、病历有效复印件、各种检查检验报告单有效复印件;
(其中,慢性病须有系统治疗2年以上的病历资料,精神性疾病须有系统治疗5年以上的病历资料);
2、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诊断证明。
劳动能力鉴定申报时间:
每个单月的11-30日(即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的11-30日)。
注意事项:
请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各项信息应填写准确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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