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个人所得税申报地点

导语 淄博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地点是根据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点的不同而不同的。如果是没有任职受雇单位,则向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个人所得税申报地点:

  1、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2、如果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3、无任职受雇单位的,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4、如果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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