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符合条件可以贷款哦,贷款条件、材料、办理地点及电话详见正文!
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稳定的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至贷款申请之日,缴存人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的时限;
4.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包括借款人配偶以及其他参与合力贷款的人员)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5.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6.有合法、有效的担保;
7.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担保人资产、信用状况良好;
8.同意并授权市公积金中心查询借款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共同借款人及配偶与办理贷款相关的信息和信用状况,并同意将个人信用信息(含不良信息)提供给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9.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材料
1.《淄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1份;
(请电脑登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https://zbzfgjj.cn/hfmiswt/login)下载或就近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领取。)
2.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
(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贷款月份的带水印的《个人信用报告》)
3.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信息授权码、身份证电子信息、实体身份证均可(港澳台同胞提供相应证件材料);(身份证信息授权码和身份证电子信息通过“爱山东”APP或“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出示)
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包括索引页和每个人单页);
(本市户籍可不提供,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共享平台查询核验,无法通过共享获取的,提供材料原件)
5.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山东省内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
(单身职工填写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承诺(授权)书》;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2011年8月1日后山东省内办理的婚姻登记,能够通过省民政部门数据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
6.预收款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原件(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供);
7.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供);
8.首付款银行凭证或收据原件(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提供);
(收到条须收款人签字按手印)
9.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提供);
10.原房主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土地证)原件(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提供);
11.卖方身份证信息授权码、身份证电子信息、实体身份证均可;(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提供)
(身份证信息授权码和身份证电子信息通过“爱山东”APP或“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出示)
12. 卖方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原件。(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提供)(卖方本人到场签字按手印确认)
13.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淄博市内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授权我中心通过共享平台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以拟购住房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拥有的住房套数作为认定标准。)
温馨提示:
1.提交贷款申请时,需将所有贷款资料准备齐全,夫妻双方需同时到场签字。
2.至贷款申请之日,申请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含)个月以上。
3.灵活就业缴存人收入认定采用缴存额倒推缴存基数方式核定,即缴存基数=最近24个月合计缴存额÷24÷5%(缴存时间不满24个月的按实际缴存月数计算月均缴存额,实际缴存月数自第一笔缴存资金入账月份算起)。倒推的缴存基数高于5000元的,需提供上年度个人纳税证明。可提供上年度个人纳税证明的,按应纳税所得额认定收入,不能提供上年度个人纳税证明的,按5000元认定收入;倒推的缴存基数低于5000元的,按倒推出的缴存基数认定收入。
4. 灵活就业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挂钩政策,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连续缴存时长等因素挂钩。即贷款额度=账户余额×规定倍数×存贷系数。
存贷系数:缴存时间满6个月未满12个月的,存贷系数为0.7;缴存时间满12个月未满18个月的,存贷系数为0.8;缴存时间满18个月未满24个月的,存贷系数为0.9;缴存时间满24个月及以上的,存贷系数为1。
5. 有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仅用于核算申请人的还款能力,不再视同拥有住房套数。
6.借款人及配偶等签署人确认本贷款申请书确认的借款人现家庭住址为各方有效送达地址,用于送达住房公积金履行情况、逾期信息及法律文书(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如有变更,应当在变更后 3 日内及时书面通知经办银行及住房公积金中心。由于借款人等签署人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民事诉讼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
三、各分中心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1.临淄区临淄大道97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D区1-15#窗口 齐鲁石化分中心 临淄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7177200;0533-7177225
2.张店区联通路190号 市直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5201735;0533-5201780
3.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张店区西四路119号)二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张店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2307183;0533-2861863
4.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一楼B区B33-B40号窗口 淄川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6022870;0533-5289798
5.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二楼B-2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博山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4185473;0533-4165807
6.周村区“市民之家”(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二楼正门服务台东临30米北区 周村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6160172;0533-6417580
7.桓台县“便民中心”(淄博市桓台县张北路1886号)三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桓台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8218404;0533-8183539
8.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高青县高苑东路7号)C区 高青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6969588;0533-6985667
9.沂源县新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鲁山路与瑞阳大道交叉路口东300米鲁中义乌商贸城三楼)D区 沂源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2755811;0533-2756711
10.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政务服务中心B座2楼 高新区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3582163;0533-3590579
11.淄博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重庆路与复兴路路口东南角院内)一楼 经济开发区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2320355;0533-2320353
四、办理机构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及受委托银行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间
张店分中心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淄川分中心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周村分中心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高青分中心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高新分中心 工作日上午8:30-11:50 下午13:30-17:00
其他分中心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及受委托银行均可受理;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贷款审查及贷款批准。
八、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淄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灵活就业公积金】可获淄博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提取/缴存指南、最新政策及各中心地址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