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退出中国国籍

导语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

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文件名及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受理范围: 中国公民
受理对象: 中国公民
提交材料: 1、退出中国国籍申请表 2、申请人自愿申请退出中国国籍的书面申明。未成年人应提供父母双方或其法定监护人签字同意其退出中国国籍的书面申明; 3、申请人是外国人的近亲属的,提交申请人与外国籍近亲属的关系证明、外国籍近亲属的身份证明,已取得外国国籍的提供外国护照。如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父母双方的身份证件、所取得的外国护照; 申请人定居在外国尚未取得外国国籍的,提交申请人在外国定居的证明,如外国绿卡或移民许可等;申请人在国内取得了外国国籍但未获得外国护照,拟移居外国或外国政府允许其前往外国居住的,提交外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入籍证书、为其签发的旅行证件或允许其出国居住的相关证明。(注:对申请人无外国籍近亲属,仅是在国内或短期出国通过各种方式取得了外国护照和入籍证书,但并不实际出国居住的,不受理其退籍申请,如企图以购买的外国护照在华读书的假留学生、持投资护照人员等。) 申请人有其他正当理由的,提交与申请退出中国国籍事由相应的证明。如被外国人领养的中国籍儿童,需提交领养公证书等证明材料。 4、国内无犯罪记录证明(未成年人及特殊人员除外) 5、中国身份证明,如未成年人未办理落户手续已取得外国国籍的则提供外国身份证明。 6、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2张。 (以上材料均用A4纸。)
办理时限: 受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调查工作,审核机关要在2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公安部在3个月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经批准的发给国籍证书。
收费标准: 《关于受理审核审批国籍申请的程序规定》
收费依据: 《关于受理审核审批国籍申请的程序规定》
受理流程: 淄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受理,山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审核、公安部审批
受理单位: 淄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
办理地点: 淄博市张店区市政府东二巷
联系方式: 2189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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