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产假有多少天?

导语 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即98天加60天,共计158天产假。详细内容快来看看吧

  山东产假有多少天?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即98天加60天,共计158天产假。

  淄博产假天数=国家规定产假+山东省增加产假

  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产假分为两部分:

  国家规定的产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由医保部门按规定支付生育津贴。

  山东省增加的产假(60天):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产假工资。

  扩展阅读

  陪产假

  按照我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在《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所规定配偶享受十五日陪产假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再增加五日陪产假,增加的陪产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陪产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休,原则上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开休。

  育儿假

  按照我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在《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所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再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年各五日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育儿假按子女周岁计算,分别在孩子0-1周岁、1-2周岁、2-3周岁期间申请休假,即在子女每一个周岁内休,原则上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开休,但是不能结转到下一周岁。

  育儿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有多个3周岁以下子女的家庭,原则上不叠加育儿假,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增加多子女家庭的育儿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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