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3C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
导语 自2025年1月23日17:00起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可享受购新补贴。
淄博市3C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贴品种和补贴标准
1.补贴时间。自平台上线之日起实施,按国家统一部署时间结束。
2.补贴对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消费者。
3.补贴范围和标准。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商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可享受购新补贴。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比例为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及移动通信运营商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件最高不超过500元。
二、补贴流程及方式
1.通过云闪付、微信等APP搜索“鲁换新”小程序,选择“淄博市”专栏,填写实名信息,完成实名认证。
2.消费者实名认证后,根据购买种类领取相应补贴券,最多可获得3个品类补贴券。
3.消费者在政策期内可随时申领补贴资格,最多可领取3次,每张补贴券有效期为3个自然日。发生退货、退款均占用一次购买名额,不可再次申领该退货品类补贴券。补贴券核销截止日期为活动结束日。
4.消费者前往各政策参与主体,购买政策适用商品,在订单支付前,向各政策参与主体出示补贴券二维码,扫码使用。补贴资格领取人和实际付款人必须一致。
三、审核流程
(一)严格审核校验。指导平台建立参与活动商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同时采取数字化手段,确保消费者身份信息真实、补贴商品交易真实,并对同一消费者补贴资格的唯一性、同一件商品享受补贴资金的唯一性进行校验。
(二)优化信息采集。补贴商品要当场拆封、开机并激活,政策参与主体需做好SN码、IMEI码等必要的商品信息采集工作,规范开具交易凭证与发票,并载明购买人、补贴产品的相关必要信息(SN码必填),要引导消费者配合做好必要的信息采集等工作,保护好消费者个人信息。确保所有信息真实无误后,由市级审核并上传至省平台系统校验,确保每笔交易闭环、可溯,有效防范骗补套补行为。
(三)强化平台建设。平台负责与省级资格核验系统对接,有关信息按照规定统一提报。平台包含商家库、商品库、SN码库等内容,具有补贴申领、交易支付、订单核销、后台审核等功能,可实现交叉核验与比对印证。对虚假交易、大量囤货、骗补套补等加强监测预警,有效拦截各类异常交易订单,确保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同配合。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协调,牵头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资金分配。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政策工作,对购新交易资料进行审核,完成补贴资金审计及资金清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负责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监管,落实资金保障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手机等商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各区县要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做好政策答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广泛收集群众意见,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二)营造良好市场环境。鼓励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开展优惠让利活动,支持移动通信运营商推出消费让利、信用购机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做好配套优惠支持,打好政策“组合拳”,让消费者享受更多实惠。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政策答疑,同时加强互动交流,收集群众意见,不断优化服务举措,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采取有效措施掌握活动参与主体经营状况,依法遏制和打击借机涨价、非法翻新、以次充好等行为,及时发现制假售假、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维护市场各方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主体责任。各政策参与主体对补贴资金安全负直接责任,在支付环节向消费者明确提示获取政府补贴金额,不得“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不得发布虚假性、误导性信息,不得利用自身大数据优势作出有违消费者意愿的行为。要提升资金使用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严格防范拆分发票、虚开发票、凑单开票以及“退货不退补”、“一机多卖”等不法行为,切实保障补贴资金安全。
(五)强化安全保障。各区县要指导各政策参与主体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管理,优化工作措施,突出重大节假日和消费旺季关键时节,制定客流激增等突发情况应急预案;要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处置消费纠纷,确保销售各环节顺畅衔接,为消费者提供高效、便捷的购物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