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淄博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导语 2024淄博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来啦!补贴时间。淄博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平台上线运行之日起,最晚至2024年12月31日。
2024淄博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淄博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有序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内容
1.补贴时间。淄博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平台上线运行之日起,最晚至2024年12月31日。若补贴资金提前使用完毕,则适时发布活动结束公告。
2.补贴对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消费者。
3.补贴范围和标准。政策期内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按照20%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给予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500元,每名消费者仅享受一次补贴。鼓励享受补贴的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换购的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标准要求。
二、补贴流程
1.登记。消费者登录“建行生活”APP,进入“淄博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申领入口,上传身份证照片(正反两面)、联系方式、家庭地址等信息进行实名验证,领取购买券码。
2.交旧。个人消费者将旧车交给销售企业,销售企业人员扫描录入旧车车牌号、电池类型、旧车残值等收旧信息,上传消费者与旧车合照(旧车车牌号应清晰可见),并将收回的旧车(含旧电池)交有资质的回收和拆解企业。
3.购新。消费者向参与活动的电动自动车销售企业出示购买券码。销售人员录入新购电动自行车品牌、车架号、电池类型等相关信息,生成以旧换新补贴券(补贴资格领取人和实际付款人必须一致),消费者凭券享受支付立减补贴。补贴券核销截止日期最晚为2024年12月31日。
4.退货。消费者在购买补贴电动自行车后退货的,退还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且视为消费者已使用补贴名额。
三、参与企业
活动参与企业为在淄博市依法登记注册的、已成功报名的独立法人企业。统一通过“建行生活”平台全流程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按照平台要求如实归集各类数据信息,同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1.活动参与企业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对公账户等满足合作平台能够正常开展活动的条件。
2.指导消费者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负责收集老旧电动自行车、核销补贴券,按照“一车一票”的要求开具发票(抬头为消费者姓名),发票金额为“消费者个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
3.通过平台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销售台账,按要求上传消费者姓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旧电动自行车品牌、车牌号、电池类型、去向等信息,所售新车品牌、车架号、电池类型、购车发票、商品价格及补贴金额等信息。
4.承诺做到诚信、规范经营,不搞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不得通过虚开发票、明买暗退、合谋套补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不增设享受补贴政策不合理的附加条件。积极配合商务、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核查。
5.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采取消费者支付立减的方式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由活动参与企业先行垫付,不得向消费者转嫁资金垫付压力。消费者在购买补贴商品后退货退款的,销售企业应按照消费者的实付金额按原支付渠道退款,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电动自行车退单信息上传平台;如退货时参与企业已收到补贴款,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所退商品的补贴资金退回至政府指定账户,否则取消继续参与活动的资格。
四、补贴资金审核及拨付
补贴资料采取分批审核方式,原则上每月集中审核一次。活动参与企业通过“建行生活”平台实时上传相关交易数据,按程序通过审核后,由市商务局按补贴比例、补贴上限等要求定期结算,并向资金垫付企业拨付资金。补贴资金资料须于2025年1月15日前全部上传完毕,逾期不予受理。超期造成的损失由活动参与企业自行承担。
五、保障措施
1.加强分工协作。根据山东省商务厅等5部门《山东省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及工作要求,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抓好贯彻落实。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与其它品类以旧换新工作、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其它环节紧密结合,强化协同会商,指导督促销售企业、回收拆解企业加强信息共享互通,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适时监测、汇总以旧换新工作执行情况。
2.严格审核把关。市商务局牵头组织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资料审核、补贴资金审计等工作;市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做好活动参与企业资格初审工作,择优推荐诚信经营企业;采取不定期检查方式,加强对本区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全过程检查监管;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组织活动参与企业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经查实发现销售单位利用以旧换新政策,存在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以次充好、承诺不实等骗补套补行为的,取消活动参与企业参与资格,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3.落实平台责任。“建行生活”平台负责商家报名及商品管理、补贴资格发放和领取、补贴资格核销、常态化监测评估等工作。在政策实施期间,能够快速发现并立即阻断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提供咨询服务专线,配备稳定的专业团队,及时解决补贴发放、使用中遇到的各项咨询及投诉。向市商务局和活动参与企业提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有关数据的汇总与分析。通过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严防虚假交易等行为。
4.加强风险防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好监管责任,严格把控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点和风险点。切实做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合规引导,加强风险防范,严防地方保护、借机涨价、骗补套补等行为。活动参与企业要制定风险管控方案,严禁非法翻新、以次充好出售旧电动自行车等违规行为。回收企业应将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交由具备资质的拆解或综合利用企业进行专业处置,不得非法拆解处理。对于回收的以锂离子蓄电池为动力的老旧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应“一日一清”,由回收企业及时运送至指定地点安全存放,严禁在居民住宅、人员密集场所等违规储存。
本实施细则由淄博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如有关内容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淄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以旧换新】可获2024淄博市汽车、家电、电动车以旧换新最新消息,补贴标准,申领入口/方式、补贴流程、参与店铺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