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供暖最低温度是多少?
导语 本意见自2022年12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4日。本意见施行前,相关工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淄博供暖最低温度是多少?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供热工作的意见】
供热企业与用户应当依法签订供用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供用热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供热面积、供热时间、供热质量、收费标准、交费时间、结算方式、供热设施维护责任、违约责任等事项。
对符合《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三个条件,
◆总用热率30%(含)以上的建成小区,单元供热系统分区用热率70%(含)以上的,采暖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
◆总用热率30%(含)以上的建成小区,单元供热系统分区用热率30%(含)以上、70%以下的,双方按协议中约定的温度执行;
◆总用热率30%(含)以上的建成小区,单元供热系统分区用热率达不到30%的,由供热企业决定是否供热,如进行供热,执行双方协议约定的供热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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