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参保单位增加减少人员办理

导语 淄博参保单位增加减少人员办理

  一,参保单位增加人员:

  (1)《缴纳社会保险费增加人员申报表》(以下简称《增加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原件和复印件;

  (4)规定的其它材料。

  2、城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增加人员:

  (1)《增加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原件和复印件;

  (4)规定的其它材料。

二,减少人员  

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减少人员申报表》外:

  1、退(职)休:

  (1)正常退休〔一条(一)项〕的:职工档案;

  (2)特殊工种退休〔一条(二)项〕的:人力资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退(职)休通知单》;

  (3)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职)〔一条(三)项〕:人力资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因病退(职)休通知单》;

  (4)中央属企业退休的:《退休审批表》或省社保局出具的退休证明。

  2、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

  3、在职死亡或中央属企业退休死亡的:火化证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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