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特困人员认定条件
导语 淄博特困人员认定条件主要是具有淄博市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等。
淄博特困人员认定条件:
凡具有淄博市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无劳动能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无生活来源: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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