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特困人员认定条件

导语 淄博特困人员认定条件主要是具有淄博市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等。

  淄博特困人员认定条件:

  凡具有淄博市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无劳动能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无生活来源: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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