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农村地区户口迁移政策
导语 淄博农村地区户口迁移情况有许多,比如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活基础的进城落户人员回原籍经常居住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等等。
淄博农村地区户口迁移政策:
1. 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活基础的进城落户人员回原籍经常居住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
2. 居民凡投靠农村区域内亲属的,可以申请办理夫妻投靠、未婚子女(含离异、丧偶)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3. 农村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在学校的),毕业后可申请回原籍落户。
4. 农村籍退役军人退役后恢复户口的,可以申请回原籍落户。
5. 已在城镇或市外落户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入乡返乡就业创业的,可申请在就业创业地或农村集体户落户。
6. 由组织选派的机关干部、高校毕业生、农业科研人员到农村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兼职任职的,可申请在农村实际居住地或农村集体户落户。
7. 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或者死亡、失踪,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申请投靠农村区域配偶父母。
8. 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投靠农村区域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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