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护照异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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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异地办证出入境证件申请须知
(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一、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
1、在我省居住的60周岁(含)以上外省户籍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在居住地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提交材料:除按相关工作规范和通知要求提交材料外,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2、在我省居住的外省户籍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在居住地申请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申请再次赴台同类签注。
提交材料:除按相关工作规范和通知要求提交材料外,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3、我省户籍人员在省内非户籍地居住、就业、就学的(含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提交材料:除按相关工作规范和通知要求提交材料外,
(1)居住人员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2)就业人员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就学人员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二、工作要求
1、对于人口信息数据库无人口信息、人口信息不完整或与申请人提交的身份材料不相符、人口信息照片模糊无法比对的我省户籍人员,申请人应当到户政部门补录或者更改人口信息,或者提交户政部门出具的有照片的户籍证明;
2、外省户籍人员有上述情形的,受理机构应进行核查。经核查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办理地点:市局及分县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张店区、高新区、文昌湖除外)
四、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五、设定依据:《山东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流动人口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操作办法(试行)》
六、办理流程:群众提供相关资料后,由市局出入境管理分局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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