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汽车抵押登记受理条件
导语 淄博汽车抵押登记受理条件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
淄博汽车抵押登记受理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不予办理抵押登记,不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情况: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不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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