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高青产权型人才公寓报名要求
导语 2021高青产权型人才公寓报名要求是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在高青县无私有住房且2019年11月21日以后在高青县无房屋转移登记记录等。
2021高青产权型人才公寓报名要求:
产权型人才公寓面向2019年11月21日“淄博人才金政37条”出台后,我县企事业单位(含市级以上驻高青县机构)新引进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士本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或相当层级人才及高层次人才分配。
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在高青县无私有住房且2019年11月21日以后在高青县无房屋转移登记记录。
每个家庭(含1人家庭)只能租赁或购买1套人才公寓房源。已享受政府购房补贴的不得再申请产权型人才公寓。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方作为申请人购买人才公寓,另一方按照相应类别层级在综合评分排序中进行加分,不再享受购房补贴;如以一方名义申请购买人才公寓且产权登记为单独所有的,在综合评分排序中不享受加分的,另一方可享受购房补贴;如一方已享受购房补贴,另一方未享受购房补贴且在高青县内无住房,可以申请人才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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