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导语 淄博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85%。

  淄博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在本年度首次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分别为:

  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700元。其中学生和儿童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统一为100元。

  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的,取消起付线。

  城乡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85%,其他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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