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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淄博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第二批招聘岗位

导语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淄博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5年度淄博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5淄博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第二批招聘岗位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公告共包含淄博实验中学等10所学校的招聘岗位,具体岗位情况详见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

  [附件下载]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应聘初级专技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4年7月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履职所需要的专业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服从组织安排;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教研厅〔2016〕2号和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且

  2025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认证,应于2025年7月31日以前取得。

  其他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5年7月18日以前取得。

  6.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7.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证书可放宽到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

  8.招聘岗位要求具有规定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

  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在部队服役、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期间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至2025年7月。

  9.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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