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淄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范围和条件

导语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现将2025年度淄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5年度淄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我市县(区)、镇(街道)机关及市垂直管理机关设在县(区)的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乡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2.我市县(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乡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职级层次的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设在淄博市的县以下机关(单位)、省直部门设在县(区)的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区)、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市级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市级以上机关(含市级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借调(帮助)工作的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4.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除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的职位外,报考其他职位人员,均需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5.现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一级、二级主任科员及相当职级层次的,年龄在37周岁以下(1987年6月以后出生);现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三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职级层次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6月以后出生)。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6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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