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张店区2025年幼儿园招生对象
导语 为确保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和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淄教学前字〔2020〕2号),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淄博张店区2025年幼儿园招生对象
1.小班招生:2025年8月31日前年满3周岁(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幼儿。中、大班插班转园幼儿不作为此次招生对象。
2.托班招生:2025年8月31日前年满2周岁(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幼儿。(仅限有托班招生计划的幼儿园)
招生原则
(一)根据相对就近、户籍优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满足符合条件幼儿的入园需求。
(二)公办园分阶段报名录取。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接收配套服务区域适龄幼儿。如有空余学位,面向周边小区招生。
(三)高层次人才和优秀企业家子女、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四)优化多孩家庭子女入园方式。推行“幼随长”招生录取方式,多孩家庭子女有“同时同园”就读需求的,入园小班的幼孩可申请入大孩所在幼儿园同时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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