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淄博周村区中高考期间禁止产生噪声污染通告

导语 为保证我区高、中考考生正常学习和休息,防止噪声污染影响考生正常学习、生活,确保高考、中考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和《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规定,现通告如下:

  2025淄博周村区中高考期间禁止产生噪声污染通告

  为保证我区高、中考考生正常学习和休息,防止噪声污染影响考生正常学习、生活,确保高考、中考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和《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各单位和个人在高考、中考期间(6月1日—6月17日,如遇国家、省、市、区调整考试时间,随之调整)从事下列活动:

  1.各建筑工地从事有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和货物装卸;

  2.利用高音喇叭或通过其他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促销宣传;

  3.在城区内燃放空中礼炮、鞭炮;

  4.在居民住宅区从事商业贸易、餐饮娱乐、广场舞、甩鞭、唱歌等噪声较大的文娱活动,不得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学习、休息;

  5.其他造成噪声污染的行为。

  二、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时间为每日午间12:00—14:00,晚20:00—次日6:00。

  三、高考考试期间、中考考试期间距离考点200米以内范围全天严禁从事本通告第一条规定的活动。

  四、高考、中考考试期间,各生活小区及学校周边道路严禁堆放影响交通的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和建筑施工机具,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五、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并将本通告要求及时传达给所属项目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本通告内容执行。

  六、对于违反作业时限施工的行为,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依法对违反通告的行为进行处罚;对高考考试期间、中考考试期间在城区内燃放空中礼炮、鞭炮的,公安部门依法处罚。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积极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并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0533-6413175、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0533-110、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0533-6458011、周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33-6418861、周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0533-6812319。

  八、本通告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5年6月17日。如遇国家、省、市、区调整考试时间,随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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