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初中体育与健康考试特殊情形成绩认定办法
导语 鼓励和引导学生积极参加阳光体育运动,学习并掌握2项以上终身受益的体育运动技能,养成终身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
淄博初中体育与健康考试特殊情形成绩认定办法
一、免考情形
1.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无法参加初中体育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持初中阶段电子体检表、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学校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面核批准后可免考,考试总成绩以满分70分认定,并在体育与健康成绩记录表中注明“初中体育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免考情形1”。
2.因严重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学生,且均无法参加过程性评价(包含运动参与、体质健康学年测试,下同)和终结性评价(包含体质健康毕业测试、运动技能项目测试,下同)的,由本人在初一学年提出申请,持初中阶段电子体检表,学校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面核批准且公示无异议后可准予免考,考试总成绩评定为50分(过程性评价按满分20分计入,终结性评价按满分的60%计入),并在体育与健康成绩记录表中注明“初中体育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免考情形2”。
3.因短期伤、病在初一至初四学年需要免修某一学期(学年)体育课且无法参加体质健康学年测试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持初中阶段电子体检表,学校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审核可准予该学期(学年)免考。提出申请前的成绩,以实际成绩折算后计入;提出申请后的成绩,申请免考的项目按当学年满分计入;身体经诊断康复后,需申请取消免考免修资格,提出申请后的成绩,按实际成绩折算计入。
如因严重伤、病在初四下学期体质健康毕业测试和运动技能项目测试前仍未康复的,需由本人再次提出申请,持学校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面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准予体质健康毕业测试和运动技能项目测试免考资格,成绩按30分(满分的60%)计入。
二、缓考情形
因特殊生理期或突发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可以申请缓考。缓考考生必须在进入考场前办理手续,考生进入考场后,不得申请缓考。缓考须在统一测试结束两周内集中组织,在考试场地条件、考试项目、评分标准等方面应与统一测试时保持一致。在规定时间内仍无法进行缓考或缓考不及格的考生不再安排补考,以实际测试成绩计入。
三、外转入学生成绩认定
市内跨区转入的学生,转入前过程性评价成绩有效,转入后过程性评价成绩和终结性评价成绩按实际考试成绩计算。其他地市转入到我市的学生,应由转出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转入前各学年的运动参与证明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成绩,由学校按照我市办法折算后计入;无法认定过程性评价成绩的,按照每学年该项目满分的60%计入。转入后过程性评价成绩和终结性评价成绩按照实际考试成绩计算。
四、往届考生和休学学生成绩认定
未被高中学校录取的我市往届初中毕业生过程性评价成绩按其原在校期间成绩计算,终结性评价成绩以实际测试成绩计算。因新旧政策过渡,往届考生、休学学生休学前无过程性评价成绩的,无法认定过程性评价成绩的,按照每学年该项目满分的60%计入。
五、其他情形
其他特殊情形成绩认定办法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领导小组在实施过程中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区县《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实施细则》中予以补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