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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博士后出站留(来)鲁生活补助申请流程

导语 淄博博士后出站留(来)鲁生活补助申请流程主要是审核上报、复核、核定公示、预算申请、发放。

  淄博博士后出站留(来)鲁生活补助申请流程:

  1.审核上报。

  申报人按照劳动(人事)关系隶属,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原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验,就申报材料涉及的博士毕业学校、进(出)站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与证书原件或档案信息进行比对,出具审核意见。对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须在单位内部采用易于周知的方式将申报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单位隶属关系报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主管部门(单位)。市属及以下企业,须经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其他单位按照隶属关系,由副厅级及以上中央驻鲁单位、省直部门(单位)、省管企业直接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复核。

  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副厅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核定公示。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报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定发放补助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预算申请。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公布发放补助人员名单,向省财政厅提交预算申请,同时将人员名单抄送省税务局。省财政厅按规定将所需资金纳入下一年度省级预算管理。

  5.发放。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规定将所负责的补助经费拨付人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及时发放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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