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淄博博士后出站留(来)鲁生活补助申请要求有2020年2月24日以后自省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含分站)正常出站。
淄博博士后出站留(来)鲁生活补助申请要求:
1.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为准)或近三年(以申报人进站时间为节点)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全球自然指数排名在前100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名单参考:“泰晤士高等教育THE”、“Q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Nature Index指数排名,符合任一名单即可)的博士毕业生。
2.2020年2月24日以后自省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含分站)正常出站,申报时已办理完成期满出站手续。
3.期满出站(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出站时间为准)后12个月内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申报单位范围的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人事档案已转入单位人事管理范围,申报时已全职在岗工作。
入站前已在鲁工作的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已申请或已纳入博士生活补助或“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出站留(来)鲁企业工作生活补助的人员不列入补助范围;已享受其他省级人才类生活补助的人员,按照就高享受原则,不得重复享受。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淄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博士补助】可获淄博博士/博士后生活补助补贴标准;申报指南条件/材料/流程;申报所需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