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图书馆借阅证办理指南
导语 本文为您带来淄川区图书馆借阅证的办理指南,涉及如何办理,整件挂失,超期及损坏的处理办法等内容。
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缴纳相应押金即可办理读者卡
证件名称 |
办理地点 |
押金 |
使用范围 |
成人卡(T) |
二楼东 |
100元 |
成人借阅室 |
少儿卡(S) |
二楼东 |
50元 |
少儿借阅室 |
家庭卡(J) |
二楼东 |
200元 |
成人、少儿借阅室 |
注:退卡时押金全额退还,如不需退卡,借书卡永久有效。二、身份证免押金借阅
为进一步降低读者阅读门槛,提升借阅便捷度,完善我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淄川区图书馆自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启动免押金借阅服务。读者不论户籍地,均可凭“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到馆开通免押金借阅功能。现将有关流程公布如下:
1、注册、激活
(1)凡年满十六周岁、已办理“二代身份证”的读者,可凭本人身份证到馆进行注册,由工作人员将身份信息录入系统,注册完毕后,读者身份证即可作为淄川区图书馆新读者证借阅图书。
(2)未满16周岁、未领取“二代身份证”的读者,由监护人陪同、用监护人身份证到馆注册。
2、图书借阅
每个身份证每次限借图书2册,每册借期为30天,并可续借1次,借期从续借当天算起,仍为30天。
3、挂失
如不慎丢失身份证,应及时到馆或电话办理挂失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超期与损坏处理
(1)逾期还书按“以捐代罚”办法处理,可根据滞纳金金额(按每天每册0.1元计算,每册最高限额为10元)进行爱心捐款(全部用于每年的“慈心一日捐”活动),捐款不设找赎,金额原则上不少于应缴滞纳金金额;若无续借正当理由,借期超过100天,区图书馆将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提醒读者;对长期超期拒不还书365天以上的读者,区图书馆将终止其身份证借阅功能,今后不再向其提供服务,并将其列入我馆失信读者“黑名单”,其失信信息将纳入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不良记录至少保留五年)。
(2)图书损坏或遗失按原规定赔偿。
5、原借阅证处理办法
开通“二代身份证”借阅功能后,原读者证继续并存使用,在条件完善、时机成熟后逐步取消;原缴纳押金的持证读者也可随时凭原读者证和押金单到馆办理退证退押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