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对代步车实施区域禁行的通告

导语 临淄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对代步车实施区域禁行的通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

  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对代步车实施区域禁行的通告:

  为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淄博市代步车非法行为综合治理通告》部署要求,决定对代步车实施区域禁行。现通告如下:

  一、代步车主要是指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老年代步车或电动观光车名义在道路上行驶的电动、燃油、混合动力驱动的三轮、四轮车(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

  二、禁行区域:临淄区北至309国道(不含),南至乙烯路(不含),西至辛化路(含),东至齐都路(含)以内区域。

  三、对违规驶入禁行区域的非法代步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城管执法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拒不服从管理妨害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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