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公务员回乡政策是什么

导语 在2020年4月,沂源编办就发布了《沂源县域外在编在岗人才回调管理办法(试行)》。所以沂源公务员回乡政策正式实行了。沂源公务员回乡政策是指户籍所在地为沂源,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人员可回调沂源。小编整理了具体实施范围、条件,不能回调的条件。

  沂源回乡政策实施范围:

  1. 户籍所在地为沂源,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下同)人员。

  2. 户籍所在地为沂源人员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备注:符合以上范围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自愿转为事业人员的,可参照执行。

  沂源回乡基本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行,身体健康。

  2. 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回调。

  3. 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已满试用期且考核合格;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登记备案且考核称职。

  4. 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医疗护理人员应具有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

  5.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6. 用人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不得回调情况:

  1. 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处分期)未满的。

  2. 原录用或聘用手续不全,不符合调配政策的。

  3. 近三年考核有不合格或不称职等次的。

  4. 不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伪造、变造信息、材料的。

  5.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 法律规定不得录用或聘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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