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知

导语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了《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知》,一起为考生营造良好的学习考试环境。

  中高考期间,为给广大考生提供一个安静的复习、考试和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淄博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20时至6月15日6时为中高考禁噪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校区、居民楼、宾馆等周边)进行夜间建筑施工作业(每日20时至次日6时)

  二、禁止各类文化娱乐、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噪声超标排放。

  三、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宣传促销。

  四、6月7日至6月10日高考期间6月12日至6月14日中考期间,各考点周边禁止建筑施工作业和建筑物内装修等其他一切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的行为(紧急抢险工程除外)。

  五、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知规定,积极配合做好中高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六、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处理。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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