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张店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导语 2022张店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公布啦,网上预报名时间是2022年7月19日9:00—7月24日17:00。

  2022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规范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着力落实全国及省市教育大会安排部署,进一步巩固教育成果,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规范实施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招生条件及程序

  (一)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1. 招生原则

  我区根据学校分布、办学规模、周边住宅、生源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张店户籍学生在各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的划片入学范围(张店城区中小学招生划片示意图见附件1),各公办学校按照张店户籍、参照房产、相对就近、尊重历史、统筹兼顾、划片入学的原则招生,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 招生对象

  (1)区内户口报名条件:2022年小学一年级招收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具有张店户籍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2022年完成小学2017级(或六三制2016级)学业的张店户籍的学生。

  (2)区外户口报名条件:本区外户籍人员同住子女达到入学年龄需进入小学(出生日期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适龄儿童)、初中起始年级学习的,需在本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夫妻双方至少一方在我区合法务工。

  3. 招生流程

  (1)网上预报名时间:2022年7月19日9:00—7月24日17:00。

  (2)网上预报名方式:手机下载“爱山东”APP或电脑登录网站http://www.zibo.gov.cn/icity/public/index(下载及使用方法、报名流程见附件2),以学生父母一方(若拟使用其中一方监护人所具备的房产等相关条件进行报名,建议使用该监护人的信息注册、登录、填报,以便于关联、核验)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资料注册并登录张店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按照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3)审核:网上报名后数据共享信息成功的学生将不需要进行现场审核。受相关部门数据影响信息核验未成功的学生请于2022年7月23日—7月24日到相应学校(平台提示的学校)现场报名。区内户口学生现场审核需提供的资料有:户口簿、房产证(房产已交工但房产证未办理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票据及入住资料或其他房屋有效证件)。淄博市外小学完成五年级(或六三制小学完成六年级)学业需升入初中的外转入学生还需提供原就读小学的学籍表或学籍资料。区外户口学生现场审核需提供的资料有:户口簿、房产证(房产已交工但房产证未办理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票据及入住资料或其他房屋有效证件)或夫妻双方至少一方截至2022年8月31日满半年的有效居住佐证材料、夫妻双方至少一方的张店区由单位缴纳的社保缴纳记录或张店区个体营业执照(或公司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淄博市外小学完成五年级(或六三制小学完成六年级)学业需升入初中的外转入学生还需提供原就读小学的学籍表或学籍资料。

  平台所有报名信息由审核学校逐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点击审核通过并在备注中做好标注;对于需要进一步核实的点击驳回并在备注中注明原因,驳回后家长可以继续修改,由审核学校落实相关情况后予以再次审核。平台上未报名的由审核学校落实后添加至平台并在备注中在备注语后边加注“#”。

  家长可于8月1日—2日登录报名平台查询审核结果。

  报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入学学生请于8月22日—8月23日登录张店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查看录取情况(建议做好截图),根据平台提示时间到学校报到。

   4. 区内户籍学生延缓入学办理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办理延缓入学的张店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于7月23日—24日到相应片区小学领取《张店区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办理。

  5. 区外户籍人员子女入学后待遇

  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区外户籍人员子女子女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入学后,推行混合编班,义务教育段期间各项收费及待遇与本地学生完全相同。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中考报名将以当年相关政策为准。

  (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根据《2022年张店区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进行。

  (三)特殊教育招生工作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区特教中心学校继续招收张店户籍的义务教育段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智障儿童、少年,并积极做好残障儿童、少年的学龄前康复训练和高中段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根据学校报名要求,持户口簿等相关资料于8月6日—7日到张店区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张店区西二路45号)报名,由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对其进行检测评估(认知、语言、运动、心理、情绪、行为及生活适应能力),并结合医疗专业机构的检测结果提出适合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安置建议。

  (四)控辍保学工作

  落实控辍保学入学通知书、复学通知书等制度,完善控辍保学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比对机制,防止学生辍学,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留守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时,各校要全面建立学生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少年信息,便于学生入学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三、2022年相关学校招生片区调整情况

  (一)相关小学

  1.张店区上海路小学划片范围拟为上海路以西、共青团路以北、联通路以南的张店区地域;心环东路以西、上海路以东、华光路以北、联通路以南区域。

  2.张店区昌国小学划片范围拟为西二路(张南路)以东、胶济铁路以南的张店区地域。

  3.张店区建桥小学(原张店建桥实验学校小学部)从2022年起按照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划片范围为西五路以西、世纪路以东、人民路以北、华光路以南区域。

  4.张店区重庆路小学招生划片范围缩小,南京路以西、北京路以东、鲁泰大道以北区域划入北苑小学片区。

  5.张店区齐润小学划片范围为重庆路以西、新环东路以东、华光路以北、联通路以南区域;南京路以西、北京路以东、人民路以北、华光路以南区域。

  (二)相关初中学校

  1.张店区龙凤苑中学(暂用名)提前招生并在重庆路中学借用校舍。划片范围拟为南京路以西、北京路以东、联通路以北、中润大道以南区域,作为分校区与张店八中集团化办学。

  2.张店区科技苑中学划片范围拟为柳泉路以西、世纪路以东、联通路以北的张店区地域,作为分校区与张店七中集团化办学。

  3.张店区建桥中学(原张店建桥实验学校初中部)从2022年起按照公办学校与张店七中集团化办学,合并片区划片招生。划片范围为猪龙河以西、世纪路以东、人民路以北、联通路以南;西六路以西、世纪路以东、共青团路以北、人民路以南区域,具体划分由张店七中内部进行安排。

  4.淄博十八中新元校区(原新元学校)从2022年起按照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划片范围拟为金晶大道以西、柳泉路以东、潘南路以北的张店区地域;柳泉路以西、猪龙河以东、人民路以北、联通路以南区域。

  5.张店区世纪中学(区实验中学南校区)与区实验中学集团化办学。招生范围为原区实验中学招生片区,具体划分由实验中学内部进行安排。

  6.张店区汇智中学(原淄博外语学校初中部)从2022年起按照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划片范围为柳泉路以西、世纪路以东、昌国路以北、胶济铁路以南区域,作为分校区与张店区实验中学集团化办学。

  7.张店外语实验学校从2022年起按照公办学校与张店三中集团化办学。划片范围为张店三中原招生片区。

  四、其他情况说明

  1.张店区义务教育段招生以2022年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制定、公布的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划片方案为准。

  2.张店户籍(学生及至少一名法定监护人均为张店户口)的学生以房产地址为准划片入学,划片入学的房产须为住宅并交房,未交付使用的房产或非住宅性质的房产(含商业公寓)不作为划片入学的房产条件。其他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产界定将继续沿用以往政策。

  3.父母均为张店户口,子女户口与父母不在一起的,以学生父母户口、住址为准;父母离异的,子女户口与抚养权人不在一起的,以抚养权人户口、住址为准;父母双方无抚养能力,可提供有效证据材料,随其他法定抚养权人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4.全家(学生父母及其所有未成年子女)在张店区确无自己住房,户口在学生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满5年以上(以2022年8月31日为界)并与其长期同住,学生可按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住房划片入学。仅有张店户口但无张店房产或户口在学生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不满5年的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

  5.全家(学生父母及其所有未成年子女)名下没有独立房产只有共有房产,学生父母及其未成年子女所占房产比例大于等于总房产比例的51%的,可以此房产为准划片入学;房产证未标注共有人所占房产比例的,以“房屋产权所有人”栏目中打印的第一个所有人名字为准审核入学条件;若学生及父母名下确无其它住房的,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

  6.因城建工程由政府统一安排迁居的,签署了拆迁安置协议(未进行货币化补偿)的张店户籍的住户子女入学可按照拆迁前房址划片入学,报名时家长需提供户籍材料、拆迁安置协议等材料。待还迁房交付使用后,还迁户子女义务教育段新入学将按照该还迁房位置进行划片。

  7.户口为张店区户口,新建、改建、插建住宅小区交房的的业户,其子女达到入学年龄需进入小学、初中学习的,需由开发商提前与区教育和体育局进行对接,区教育和体育局将根据生源和教育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8.多孩家庭有同校就读需求的,将统筹区域内教育资源,为同一家庭子女同学段同校就读、不同学段相对就近选择学校就读提供便利。

  9.严格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义务教育入学教育优待政策;持有山东惠才卡、淄博精英卡、高层次人才证书、淄博企业家服务卡及淄博城市合伙人及其在淄代表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企业家子女、淄博市外商投资企业优秀企业家等子女、符合张店区突出贡献优秀企业家或招商引资条件及其他享受义务教育段入学优惠政策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10.原户籍在张店区,后划转到经开区、先创区的相关区域的住户子女2022年仍按照张店区户籍划片入学,从2023年秋季招生时将按照外区县户籍对待。

  11.对提供假户口、假房产材料或不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等弄虚作假及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学生,取消正常划片入学资格,区内户口学生在招生工作结束后按调剂生处理,区外户口学生不予安排。学生入学后查出弄虚作假行为的,区外户口学生须转回户口所在地就读,区内户口学生按转学调剂处理。各小学、初中学校每年对学生户口簿、房产证审核一次,符合学校片区招生条件的方可享受片区入学的相关政策,若房产变更不在学校学区范围的,按转学调剂处理。

  12.严禁义务教育阶段通过笔试、面试、考查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进一步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区教育和体育局设立咨询、投诉电话:2150650、2869980、2150126。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淄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张店入学】可获张店小学初中报名时间/入口/条件/方法/计划/招生简章;学区划分;学校名单;咨询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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