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清明节扫墓要求

导语 淄博市民政局等11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倡议大家文明祭扫。

  为统筹做好清明祭扫与疫情防控工作,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目标,近日,市民政局等11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清明节期间延长祭扫服务周期,集中提供祭扫服务时间为3月25日到4月11日,对规模较大的殡仪馆、公墓和骨灰堂,要在4月3日至5日祭扫高峰期实行预约祭扫。

   《通知》指出,要倡导群众通过网络祭扫的方式祭奠先人,可登录淄博市民政局公众号进行网上祭扫。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可通过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提供免费网上祭扫服务。群众可向公墓提出申请,由公墓工作人员通过擦拭墓碑、敬献鲜花等方式代为祭扫。

  《通知》指出,要严格野外祭扫用火管理,积极创建“无烟陵园”,公墓祭扫场地严禁点燃香烛、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积极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时空信箱”等活动,从根本上解决火源进墓区问题。对农村公益性墓地及历史埋葬点,要压实乡镇(街道)及村(居)责任,严防火灾事故发生。要积极组织开展清明祭扫志愿服务活动,协助现场秩序维持、文明祭扫宣传,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帮助。做好清明祭扫相应医疗救护相关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大型公墓、骨灰堂、殡仪馆设置临时医疗救护点,为祭扫群众提供医疗服务。

  市民政局将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安排专人值班,统筹协调全市清明节祭扫工作,执行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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