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导语 沂源县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公布了!沂源县2021幼儿园招生时间及方法明确了!

  为落实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淄教学前字〔2020〕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2021年秋季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适龄幼儿招生工作稳妥、有序进行,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沂源县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一、招生原则

  1、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坚持“相对就近就便、免试入园”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接收适龄幼儿入园。

  适龄入园幼儿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园、编班测试。幼儿园不得设置实验班或特色班,不得将幼儿参加早期教育指导作为入园前置条件。

  2、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多渠道接纳的原则。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幼儿教育服务,满足不同层次家庭与人群的个性化发展需求。

  3、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各幼儿园根据学前教育资源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幼儿园的计划招生数和班额数。

  4、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幼儿园要建立招生信息公示制度,通过各种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的能力。新生入园前,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幼儿园卫生保健的有关规定,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居住区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如学位充足,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

  推进学前残疾幼儿随园保教,有条件的幼儿园可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

  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子女、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园就读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生办法

  1、城区幼儿园。采取预报名和正式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城区幼儿园统一招生预报名平台,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先进行预报名,但不可收取费用。正式报名时,城区公办幼儿园根据预报名情况统一组织招生。小学附属幼儿园优先按照小学的招生范围组织幼儿园招生,民办幼儿园在教体局的统筹指导下,根据幼儿园实际实施自主招生。

  2、镇(街道)幼儿园。各镇(街道)幼儿园招生要在镇(街道)学区统筹指导下招收适龄儿童,保证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99%以上。

  四、招生时间安排

工作安排

412日—419

制定下发《沂源县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420-430

县教育和体育局审查局属幼儿园、各学区审查辖区内幼儿园招生简章,并向社会公布。

510日—66

城区幼儿园通过招生平台预报名,其他幼儿园根据学区安排进行预报名。

67日—74

根据预报名情况,确定正式报名方式,做好正式报名准备工作。

75日—79

城区幼儿园组织正式招生。

712日—716

全县各幼儿园组织招生报名。

719日—831

筹备新生入园。

91

组织新生入园。

  五、组织保障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区、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幼儿园招生工作,审慎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重大改革措施要提前向社会告知,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争取家长理解和支持。各幼儿园应成立以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招生工作,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联合“六校长”及辖区公安干警确保招生入园安全平稳有序。

  2、建立园籍,健全幼儿档案。各学区、幼儿园要加强建档建籍工作,规范适龄幼儿花名册、在园幼儿花名册、在园幼儿园籍等各种档案材料。招生结束后,要认真排查、核对,确保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入园率达到99%以上。对外出的幼儿,要查清外出原因及去向,建立外出幼儿登记制度。及时做好幼儿转园登记手续。各学区、各幼儿园应于10月底前将幼儿园的花名册电子稿报县教育和体育局学前教育管理中心,同时将幼儿信息录入山东省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幼儿在园同步动态管理,并作为大班毕业入小学资格审查的必备条件。

  3、严肃纪律,规范收费。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收费公示规定,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公示幼儿园性质、办园类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各级各类幼儿园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本幼儿园网站、微信公众号、园门口和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发布本园招生信息,明确报名方式、招生对象、入园条件等,做到家喻户晓。城区公办幼儿园要提前做好招生方式的宣传、准备等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其他幼儿园严格按照招生时间安排,做到规范有序。

  5、加强监管,畅通渠道。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管力度,对报名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滋事闹事、扰乱报名秩序等问题,将依据相关政策追究责任。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县教育和体育局设立招生工作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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