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指南

导语 淄博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有子女教育专项扣除、继续教育专项扣除、大病医疗专项扣除、住房贷款专项扣除、住房租金专项扣除和赡养老人专项扣除。

  扣除标准: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扣除对象:

  1.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2.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PS:

  1.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扣除的计算时间:

  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淄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专项扣除】可获淄博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标准;增加/修改/删除专项扣除方法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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