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专项扣除指南

导语 职工缴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在有符合专项扣除的条件时候,是可以申请专项扣除的,2021年的个税专项扣除也开始了哦。

  扣除标准:

  1.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2.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PS: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扣除对象: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所需材料: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扣除的计算时间:

  1.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2.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淄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专项扣除】可获淄博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标准;增加/修改/删除专项扣除方法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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