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专项扣除指南
导语 职工缴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在有符合专项扣除的条件时候,是可以申请专项扣除的,2021年的个税专项扣除也开始了哦。
扣除标准:
1.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2.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PS: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扣除对象: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所需材料: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扣除的计算时间:
1.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2.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淄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专项扣除】可获淄博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标准;增加/修改/删除专项扣除方法等信息